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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事业单位面试模拟题及解析(十九)

信息来源:作者:国培教育点击率:日期:2018-05-11 11:34:38

[导读]   1.例题:去年底,湖南长沙芙蓉路上一只金毛狗多次扑向路人并咬伤一人。接到报警后民警出勤,因未配备麻醉枪,且短时间内未找到狗主人,当街使用木棍多次击打金毛狗致其

   1.例题:去年底,湖南长沙芙蓉路上一只金毛狗多次扑向路人并咬伤一人。接到报警后民警出勤,因未配备麻醉枪,且短时间内未找到狗主人,当街使用木棍多次击打金毛狗致其死亡。这次正常的执法行动引发了部分爱狗人士的不满和网络热议, 1月 1日下午,在金毛狗被棒杀的现场,有爱狗人士打印了执法民警和金毛狗的照片进行焚烧,甚至有爱狗人士往民警家门口送花圈。1月 5日上午十点半,一批北京“爱狗人士”陆续来到湖南驻京办所在地,要为几天前在湖南长沙街头因为乱咬人并且无人负责而被扑杀的金毛狗要说法。对于这些所谓“爱狗人士”的行为,你怎么看?

  【参考】 :近年来,对于如何对待狗,网上分成了意见截然不同的两个群体。大多数人认为,狗狗固然可爱,但如果只爱动物不爱人,是种极端的动物保护行为,非但谈不上爱心,还很自私。但是,少部分极端的“爱狗人士”却不愿听这些意见,执意要将狗权提升到与人的权利同等的地步,甚至要求他人也照此执行,不这样就给你扣上冷漠没有爱心的帽子,甚至做出违法的举动。

  一、狗永远不能与人划等号,不管再优秀的狗,始终是畜生,这是自然界的安排,也是法律的规定。事实上,只要动物伤人,包括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首先应想到如何保护人而不是如何首先保护动物。一个正常人从来不会把狗权上升到同人的权利相同的高度,因为那不是真正的爱心。

  二、公民爱狗、养狗是个人自由,前提是不得危害公共安全,违反相关法律,侵犯他人正常权益。但在长沙的这件事当中,扑杀金毛狗的当事民警信息遭人肉,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被公布到网上,手机不断收到辱骂、恐吓信息,不断受到爱狗人士骚扰。事发地附近金盆岭派出所的接警电话被打爆,几乎每四五分钟就一个电话对打狗工作质疑、谩骂,严重影响到派出所的正常接出警工作。

  三、更有甚者,“爱狗人士”往民警家门口送花圈,这种充满暴戾气息、爱狗却不爱人的行为,严重触犯了法律法规。和狗惺惺相惜,对人却呲牙咧嘴,以爱狗之名,做害人之事。实质是是非不分、本末倒置、变态的爱。

  四、爱狗不爱人,这不是爱心泛滥,而是对人的漠视对社会的漠视。爱狗完全可以,但要理性爱狗,不能以爱狗之名,做害人之事。真正的爱,是不会沾有一丁点暴戾气息的。

  五、网络暴力的威力实在惊人,我想这里不乏两类人,一类是受了刺激的爱狗人士,看了视频加上网上添油加醋的传言,内心受到了严重冲击;另一类无非就是看热闹不嫌事儿大的群众,不管对狗有没有爱,反正有好戏看。

  我在这里有几句很中肯的话想要告诉所谓的部分“爱狗人士”。

  首先,爱狗本来是好事,是人们爱心的一种体现,是人们追求和谐社会的一种善良的心态。但是,爱狗被部分“爱狗人士”所利用,成为他们的旗号,成为他们伤害其他人的借口。往好了说是爱心的泛滥,往坏了说就是借爱狗之名来发泄自己暴力、扭曲的心态。

  其次,“爱狗人士”要讨说法,讨什么说法?民警制服恶犬还错了?人犯了大错还被枪毙呢,一只狗能例外?以后碰到恶犬找“爱狗人士”吗?我也是爱狗人士,我就支持警察的做法,我爱的狗是人类的朋友,不是见人就咬的恶犬。

  再次,真正的爱狗人士,是那些有爱心,善良的人士,不是那种聚众闹事,烧照片、送花圈的无事生非者。老人摔倒了你们不扶,小孩被撞了你们不管,为一只被击毙的恶犬鸣不平,这就是部分“爱狗人士”做的事。“爱狗人士”,该醒醒了,为你们所做的一切道歉吧,用你们的实际行动做一名真正的爱狗人士。

  还有,这个社会,还有更多的地方需要关爱。比如起早贪黑的环卫工,摔倒了的老人,被撞的孩子,福利院的残障儿童,还有那些真正需要关爱的可怜人,希望所谓的“爱狗人士”分一些你们的爱给他们,这个世界必定会更美好。希望所有的人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做一名名副其实的爱狗人士。

  最后,可以肯定地说,少数“爱狗人士”不过是把警察棒杀金毛犬当做发泄对社会不满的由头,其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甚至犯罪。希望长沙警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少数“爱狗人士”的违法行为采取果断措施,该警告的警告,该拘留的拘留,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结合我国国情,也需要通过更多类似的法治手段来防治狗患。比如,细化养狗规则,明确有关部门、养狗人责任,确保养狗更规范、养狗有人管;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失责问题进行从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畅通监督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主动发现问题、敢于揭发问题,让每个人都成为狗患治理的参与者。或许这样,类似的狗伤人事件才能真正得到有效遏制。

  2.例题: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对全国 31个省份 273个村庄 3829家农户家庭进行调查和研究发现,农村人情消费支出近年来剧增,年均人情支出超 5000元,农村地区铺张浪费、炫耀攀比等人情消费现象屡见不鲜,农民面临着种类繁多的人情消费,陷入“人情怪圈”。农户呐喊:人情猛于虎,不敢回老家过年。对于农村人情猛于虎,不敢回老家过年的现象,你怎么看?【参考】 :“有钱没钱,回家过年。”元旦假期是亲人团聚、共享天伦的日子。然而,不少人不敢回家过年,原因不全是没时间、购票难、怕催婚等等,而是农村名目繁多的人情消费让他们心里发怵。

  一、人情消费具有社会互助、情感沟通等功能,但现阶段,随着人情风气的变味,一些人情消费逐渐变异为人们攀比、炫富、敛财的“工具”。农村人情消费支出近年来剧增,年均人情支出

  5000元,农村地区铺张浪费、炫耀攀比等人情消费现象屡见不鲜,农民仍面临着种类繁多的人情消费,陷入“人情怪圈”。。

  二、人生在世,不可避免地要遭遇人情往来,这是毋庸置疑的,也是社会交际的必然和必需,但是人情往来却不能没有节制,更不能变味,超出承受能力,这种年均 5000元的人情支出显然已经超出了很多人的承受能力,不仅损害着乡村风气,也增加着群众负担,带来很多负面结果,也是导致很多农民不敢回家过年的主要原因。

  三、农村人情费负担加重,与我国农村极为特殊的状况有关。亲朋多,人情多,一般都是家里祖祖辈辈的亲戚,不管远近,都要你来我往。我国多数农村是典型的乡土型社会,自然重视人情往来,且农村基本都是群居,农民送人情是传统风俗习惯。

  四、人情费数额的逐年增高,加重了农民生活负担。近年来,农民人情费的数额越涨越高,这一方面反映了农民对亲情、友情的渴求,而另一方面却带来了很大问题,甚至造成部分农民入不敷出。农村人情费的泛滥,消耗了农民通过劳动辛苦积累的“血汗钱”,不仅给农民带来了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也严重浪费了社会资源、败坏了社会风气,导致很多农民不敢回家过年。对于这种现象不能坐以待毙,应该采取积极措施,加以遏制,别让人情消费折损扶贫成果。

  首先,这种人情消费损害着乡村风气,违背着基本礼仪。礼尚往来是传统文明的展现,但是这种往来是点到为止,是象征性的,是在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的,古有“千里送鹅毛,礼轻情意重”的人情观,而当今农村,礼尚往来已经违背这样的初衷和意义,是用礼物来衡量彼此的关系,来展现自己的财力,这就导致出现了一些攀比摆阔炫富等不健康消费,这种行为严重损害着乡村风气,违背传统礼仪文明。

  其次,变味的人情消费也严重影响和损害着扶贫效果。当前,全国各地都在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可是一些群众不顾自身贫困,不仅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甚至想尽办法收取彩礼,导致乡村人情消费名目繁多,这种行为不仅加剧着自身贫困,也损害着扶贫成果,一些贫困户好不容易摆脱贫困,却因为这些人情消费,一夜返贫或致贫。

  因此,人情消费已经不单单是文明道德范畴,也直接影响着扶贫的进展,需要采取措施,加以扭转和遏制。这就需要:

  一是各级政府要深入宣传和倡导重情轻礼的价值观,引导农民正确对待人情往来。

  二是农村基层干部应积极做好带头和示范作用,通过党员干部带头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转变乡村风气,从上至下营造清新的社会新风尚。

  三是设立红白理事会,完善村规民约,引导群众更新观念、革除陋习,对村民的大操大办进行约束,结合当地实际,对婚丧嫁娶这类人生大事制定标准,规范人情消费,树立文明新风。

  四是加强乡村文明建设,开展文明教育,通过教育引导,提升群众科学合理消费的意识和习惯,形成节约健康的人情消费理念。使人情往来回归本质。

  五是对于一些没有必要举办的人情活动,则应该进行干预和制止。不能让人情消费野蛮生长,成为群众新的负担,成为脱贫致富的拦路虎。

  移风易俗是包括在建设文明乡风里的。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其中,乡风文明是重要内容。建设文明乡风,通过加强文化宣传、组织文化活动,丰富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也有助于改变促成陋习的某些观念,在思想层面上净化培育陋习歪风的土壤,让思乡的游子敢于回家盼着回家。

  3.例题:首部保护英雄烈士的专门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保护英雄烈士的法规,法规明确,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网络运营者发现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网络信息时,负有及时处置的义务。同时,建立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件的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作为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对实施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等行为的应依法追究治安和刑事责任。对此,你怎么看?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保护英雄烈士的法规,这项法规不仅填补着我国英雄烈士保护的法律空白,也意味着英雄烈士保护步入法制化轨道,立法保护英雄烈士不仅是社会基本道德和良知,也是法制进步。

  一、英雄烈士为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以及促进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甚至很多人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他们是中华民族的杰出代表,他们身上展现出中华民族不怕牺牲、英勇献身的伟大精神,这些精神成为我国珍贵的精神财富,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在今天缅怀和纪念他们,不仅是对中华民族伟大精神的重温和继承,也是对他们的基本感恩,更是社会应该具有的基本道德和文明。

  二、长期以来,我国没有一项关于英雄烈士保护的法律法规,导致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对英雄烈士保护不重视,不关心,不仅导致一些英雄烈士纪念设施长期无人管护,处于破败境地,甚至一些英雄烈士纪念设施遭到恶意损毁和破坏,给烈士尊严和名誉造成严重伤害,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三、还有一些心怀叵测的人或明或暗地向英烈泼脏水、射冷箭,竭尽污蔑、诋毁之能事,无厘头地调侃、嘲讽英烈,挖掘英烈生前的某些负面性材料,夸大其词,企图从根本上否定英烈的人格。无中生有,编造谎言,将英烈妖魔化。任意使用英烈的姓名、肖像,极不严肃地戏说英烈的事迹,等等。对这些可鄙且可耻行径,世人义愤填膺,但因为没有一部英烈保护法,使得他们逍遥法外,而英烈的不朽英名受到了贬损,英烈的历史地位受到了挑战。

  四、没有英雄的时代是贫瘠的,遗忘英雄的时代是短视的。中国社会对英烈的尊敬是主流社会核心价值观最牢固的部分之一。英烈激励了一代又一代人为社会作贡献,不管时代怎样变迁,英烈精神都是一种价值观的传承,它构建着我们民族的精神内核,凝聚正义、力量和无畏的勇气;它还以各种各样的方式,给我们以引导和激励。抹黑英烈,不光是抹黑历史,也是抹黑一代人对未来的美好期许。因此,“侮辱、诽谤英烈入罪”,可以让全国人民找回丢失的核心价值观,形成崇尚英烈的社会风气。

  五、我国制定英烈保护法适逢其时,颇有必要,它是当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主义精神、崇尚捍卫革命先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必要措施。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烈,一个有前途的国家必定崇尚英烈。一个正在崛起的民族有责任和义务保护英烈的声誉,记住每一位英烈的名字,不断讲述他们浴血奋战、视死如归的故事,追思由他们用鲜血和生命构成的历史。

  六、对于侮辱英雄烈士的行为,司法机关应该碰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不给这类行为以任何喘息之机。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是为了强化对英雄烈士名誉权的司法保护。保护英雄烈士名誉权,体现的是司法公义,体现的是社会道德良知。

  保护英雄烈士名誉权,需要良法善策保驾护航,更需要所有公民形成价值认同、行为习惯,“侮辱、诽谤英烈入罪”,就是以法律的名义确保那些为国捐躯、为国奉献的英烈不再受到伤害,也让国人找回和维护核心价值观,让英烈的事迹去激励更多的国人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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